我想问一下,出租人与承租人不在一个区户籍所在地可以办理租赁合同吗?

时间:2024-03-04 作者:拉萨律师

按照租赁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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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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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需携带相应的材料到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合同中需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押金、用途、租赁物装修改造、期限届满后返还等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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