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遗嘱见证人的做法怎么样

时间:2024-05-04 作者:拉萨律师

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继承人、非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链接: http://www.bj60.cn/32991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舟山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杭州专业法律咨询 南阳律师 文山律师 果洛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承德律师 揭阳律师 玉溪律师 曲靖律师 保定律师 东乡区律师 鹰潭余江区律师 芜湖鸠江区律师 芜湖湾沚区律师 桂平市律师 丰城市律师 茂名律师 闽侯县律师 岳阳律师 英德市律师 天津律师 赣州律师 太原律师 扬州律师 东莞律师 嘉兴律师 宜昌律师 保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