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工资不一直付怎么办?

时间:2024-05-04 作者:拉萨律师

辞职不给工资劳动者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经劳动局通知后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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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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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一直不付薪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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